為持續推動企業與社區民間團體參與空氣品質淨化區認養,並帶動全民參與維護環境綠化的風氣,提高空氣品質淨化區設置成效,本(107)年度賡續辦理
「空氣品質淨化區優良認養單位甄選」活動。
申請對象:
(一)認養單位
1.企業團體
2.社區、志工等民間團體及其他
(二)推動認養單位
1.直轄市政府環保局
2.縣(市)政府環保局
申請條件:
凡於107年5月15日前執行
空氣品淨化區認養作業者,
認養期程達1年以上之認養單位,且須符合:
(一)認養單位不得為管理單位及公務機關。
(二)企業認養基地面積須
大於0.1公頃;社區、志工民間團體等認養基地面積不限。
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:
地方環保局統一彙整空氣品質淨化區優良認養甄選計畫書(格式如附件1),於107年6月16日前向環保署提出申請,逾期應不予受理。